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目前已启动中成药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工作,对于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在完成标准审核后,将企业对标准核对的工作以上网公示的形式发布。请各单位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国药典中发[2101]270号)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对。特此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2010年12月2日
关于中药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典中发〔2010〕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注册司和我委的工作安排,目前已重启中成药地标升国标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工作。此项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全部完成,为在短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此项工作,对于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我委在完成标准审核后,将企业对标准核对的工作以上网公示的形式发布,公示期一周,请你局通知辖区内各相关生产企业,及时对公示标准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反馈意见,请务必在公示期内与我委电话联系,并同时发送电子文件至我委中药处邮箱 zy@chp.org.cn。公示期内若未收到相关生产企业的反馈意见,我委将视为对公示内容的认可,超过公示期后收到的反馈意见我委将不予采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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