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44号)精神,省局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